近日,祁连山林区法院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通过以物抵债,成功执结一起案件。
在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调解,由被告张某向原告建材公司支付货款4264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张某却玩起了“失踪”,始终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线上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线下走访被执行人的住所、所属村委会以及可能出现的场所,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踪迹,也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有效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为破解当前困境,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父亲张某某这一关键突破口,张某某虽对儿子失信行为表示失望,但明确拒绝代为履行。执行法官耐心与其沟通,告知其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拒不履行产生的严重后果,从亲情、诚信等角度多方进行劝导,张某某态度发生转变,表示愿意代偿还货款,但因经济来源单一,只能用自己饲养的羊只抵偿债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线上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线下走访被执行人的住所、所属村委会以及可能出现的场所,但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踪迹,也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有效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为破解当前困境,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父亲张某某这一关键突破口,张某某虽对儿子失信行为表示失望,但明确拒绝代为履行。执行法官耐心与其沟通,告知其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拒不履行产生的严重后果,从亲情、诚信等角度多方进行劝导,张某某态度发生转变,表示愿意代偿还货款,但因经济来源单一,只能用自己饲养的羊只抵偿债务。
申请执行人一开始不同意以物抵债,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被执行人可能存在履行失能的情况,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双方协议达成,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本案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既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兼顾了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该案的高效执结,展现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多元化解纠纷的司法智慧,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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