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迭部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迭部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闹加某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的林木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王某某、闹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并各判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2014年春节,入赘作为上门女婿的被告人王某某与妻妹夫闹加某某商量,欲在林区收购些木料拉出去卖了赚些钱补贴家用。2月下旬,被告人王某某在迭部县电尕镇附近花2500元从一陌生人处非法收购柏木方木18根;3月初,二被告又从当地村民傲杰某某(已判刑)处以每付(12片)650元的价格非法收购松木板子154片,支付购木材款9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闹加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的国有林木,立木蓄积为25.1745立方米,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的林木罪。被告人王某某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起到出资、联系等主要作用,属本案主犯;被告人闹加某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属本案从犯。鉴于二被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缴赃款,在法庭审理中亦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予以处罚,本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二被告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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