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岭是黄河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区,对稳定黄河水质、水量和抑制具有“天下黄土第一塬”的董志塬塬面切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素有“天然水库”,黄土高原上的天然物种“基因库”的美誉,大片有着多年历史的柏树林就生长于此。
2018年8月—9月间,被告人王某富、邢某富、杨某虎因得知柏木是制作寿木的上等材料,可卖与商家获利,3人铤而走险,密谋结伙数次进入子午岭太白林区某山的柏树林中,携带作案工具采取秘密手段盗伐柏树非法获利,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柏树合立木材积16.8715立方米。
8月22日,子午岭林区法院在合水县连家砭林区内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伐林木罪一案。林场职工和周边群众现场观摩庭审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富、邢某富、杨某虎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擅自盗伐国有林区柏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就案件事实认定进行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人依法进行了陈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案件将在评议后择期宣判。
子午岭林区法院通过公开开庭审理此起盗伐林木刑事案件,有力地震慑了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治教育了犯罪分子,增强了公众对林区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公众保护林区生态环境资源的责任感,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
护林木安然,为生态增色。近年来,子午岭林区法院结合子午岭特有的生态环境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严”字,依法惩处盗伐、滥伐案件,非法猎捕、运输、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等犯罪,保护子午岭珍稀动植物资源;注重“复”字,加强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工作,以灵活的裁判方式力推动补植复绿工作,主动救济环境民事权益;把住“源”字,加强与公检法司及林场的工作联动,织牢严密防线,多方联动护佑黄土高原生态安全,保障了陇东地区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五)恢复原状
……
(八)赔偿损失
……
(十一)赔礼道歉
……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森林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以补种树木、恢复植被、恢复林地土壤性状、投放相应生物种群等方式承担修复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的,可以同时确定其在期限内不履行修复义务时应承担的森林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森林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可以根据鉴定意见,或者参考林业主管部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相关科研机构和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合理确定森林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明确侵权人履行修复义务的具体要求。
法官提醒:非法盗伐国有林区内林木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很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损害环境权益而承担民事责任。希望大家在遵法守法的同时自觉保护林区内的动植物资源,任一草一木安然生长,让子午岭青山不改,绿水潺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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