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午,寒风凛冽,申请执行人李某早早地来到白龙江林区法院,亲自将一面印有“执法有方,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高度赞扬,向执行法官表示深深的感谢。
在李某与程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程某拖欠李某工程款11600元,且逾期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支付义务,李某随向白龙江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依法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到,程某除在甘肃银行有1800余元的存款外,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办案人员随即对程某的账户余额进行冻结,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2020年6月1日,承办法官与执行干警驱车赶往程某所在地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县,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发现程某无固定收入,靠打工维持生计。
2020年9月28日,执行干警再次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程某的银行账户上有12000余元的存款,并第一时间进行冻结扣划。9月29日,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及时将11600元案款发放至申请人李某的账户中。
今后,白龙江林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执行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案件执行力度,通过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公布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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