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白龙江林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伐林木案,并当庭宣判。目前疫情形势依旧严峻,为保证案件顺利开庭,我院按照案件审理应急预案提前做了部署安排,严格把控检测点,对参加庭审的人员登记、测量体温,留存出行码及核酸检测单,被告人全程穿戴防护服参加庭审。
三被告人以盗伐林木罪分别被判处:被告人义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旦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2月30日,迭部县卡坝乡尼欠行政村村委会支书仍某和主任老某前往益乍自然村开会,会后,二人提出让村子想办法把集体房维修一下。二人走后,益乍自然村村民聚集在一起集体商议,准备把村集体活动室的地板、院子大门进行维修,同时把防火值班室修建起来。2020年2月19日,益乍自然村村民在微信群里商议,定于第二天上山砍树。组长义某和联户长郎某某、旦某某某分别在村微信群里进行了通知。2月20日,义某、郎某某、旦某某某以及接到通知的村民阿某、九某、加某等20人,各自携带斧子、弯把锯和1台油锯进入迭部生态建设局安子沟林场管护区74林班,二至四人自由组合,用一天时间盗伐国有林木冷杉树71棵,加工成原木、原条141根,将部分原木、原条剥去树皮后窜至山下。案发后,郎某某、九某等村民将剥去树皮的部分原木、原条进行了转移藏匿。
经鉴定,盗伐的141根冷杉原木的立木蓄积为75.9853立方米。法院认为,被告人义某、郎某某、旦某某某为修建集体房屋,带领村民盗伐国有林木数额巨大,三被告人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义某、郎某某、旦某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综合被告人义某、郎某某、旦某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认罚情况表现,法院依法减轻对三被告人的处罚,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通过本案审理,既惩办了违法犯罪活动、也教育了林区群众,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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